6月27日讯(记者 冯耿姝)今日,在太原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上,太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邵社教就《太原市海绵城市建设管理条例(草案)》作了说明。
太原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现场
太原市三面环山,生态基底明确,但东西两山采煤对植被破坏严重,地下水资源受到侵害。同时随着城市建设迅猛发展,形成的硬化地面使得雨水很快地通过地表径流或地下排水管道排走,雨水很少补充地下水,甚至很少被城市中的绿地、景观水体等自然生态系统利用,雨季频发“大内涝”“小内涝”。而众多河渠水系因水环境污染等原因,也引起城市水生态系统恶化。
通过降低建设用地的硬化比例,提高径流总量控制率,让城市能够像海绵一样,下雨时蓄水、渗水、净水,需要时将蓄存的水“释放”并加以利用。这样不仅可以解决当前城市内涝灾害、雨水径流污染、水资源短缺、热岛效应等突出问题,还能修复城市水生态,改善人居环境。
新修订的《太原市海绵城市建设管理条例(草案)》共计五章三十三条,从海绵城市建设项目立项、规划管理、建设管理、运营管理等方面,明确了海绵城市建设责任主体、主管部门和相关职能部门的职责。
据介绍,按照太原市海绵城市专项规划从生态安全格局入手,源头控制、水生态修复、水系调蓄等治水新理念和城市开发建设相融合,构建“山水林田湖草生命共同体”大海绵体系的规划原则,海绵城市建设工作必须在全市行政区域范围内开展推行,才能达到建设的效果。因此,在适用范围方面,《条例(草案)》规定:“本市行政区域内海绵城市规划、建设、运行、维护及管理适用本条例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