为有序指导推进鄂尔多斯市海绵城市建设工作,修复城市水生态,改善城市水环境,提高城市水安全,节约利用水资源,有效控制雨水径流,构建自净自渗、蓄泄得当、排用结合的城市良性水循环系统,为促进城市生态文明建设和城镇化健康发展提供重要支撑,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《鄂尔多斯市系统化全域推进海绵城市建设实施意见》。
《意见》计划到2022年,编制完成鄂尔多斯市系统化全域推进海绵城市建设实施方案,中心城区建立海绵城市建设项目库,并开展相应建设管理工作。2025年,将“海绵城市”建设理念全面贯穿于城市规划建设中,海绵城市建设管控制度全面落实,海绵城市建设达标面积达到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要求。到2030年,形成完善的源头减量、管网排放、蓄排并举、超标应急的城市内涝防治体系,水环境持续向好,生态空间得到有效保护的同时得以充分利用,城市建成区80%以上的面积达到海绵城市建设目标要求。
《意见》要求,一是强化规划引领和项目管控。科学修编《鄂尔多斯市中心城区海绵城市专项规划》,合理确定鄂尔多斯市海绵城市建设的具体指标、实施策略和重点实施区域。严格实施海绵城市建设专项规划,统一相关规划的实施管理。二是分类推进海绵型城镇建设。东胜区、康巴什区和伊金霍洛旗阿镇要将海绵城市建设理念、目标要求、技术方法系统纳入新建区域的具体规划和工程实践中。对城市旧城区,尤其是东胜区和伊金霍洛旗阿镇,以解决城市内涝、雨水收集利用、合流制溢流污染、水环境提升等为重点突破口,因地制宜采取合理的海绵城市措施,逐步实现小雨不积水、大雨不内涝、水质有提升的目标。其他各旗,参照中心城区做法,做好海绵型县城和小城镇建设。三是积极推进重点项目建设。推进海绵型公园绿地建设和自然修复,推行雨水花园、下凹式绿地、人工湿地、植草沟等措施,加强对城市坑塘、河湖、湿地等水体自然形态的保护和恢复。推进海绵型道路与广场建设,新建绿化带应因地制宜地采用下凹式绿地、植草沟等,减缓雨水径流;城市广场因地制宜选用透水铺装,推行道路与广场雨水的收集、净化和利用,减轻对市政排水系统的压力。推进海绵型公共建筑和小区建设。新建建筑与住宅小区要按照海绵城市的要求规划建设雨水控制系统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