海绵化设施应与主体工程同步投用
市市政园林局相关负责人解读海绵城市建设管理规定
厦门日报讯(记者 吴海奎)哪些工程项目需要落实海绵城市要求?竣工验收时,需要报送哪些相关材料?……昨日,市市政园林局相关负责人做客市人民政府网“在线访谈”,解读《厦门市海绵城市建设管理规定》。
海绵城市是推进生态文明建设、践行绿色发展理念的重要举措。市政府制定了《厦门市海绵城市建设管理规定》(以下简称《规定》),于2024年6月1日起正式施行。《规定》共6章37条,围绕全域化、系统化、规范化推进海绵城市建设,对海绵城市的规划、建设、运行维护及其监督管理作出规定。
根据《规定》,除室内工程外,建设工程的新建、改建、扩建遵循国家、省、市海绵城市相关标准、技术规范和规定,因地制宜落实海绵城市建设要求。海绵化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步设计、施工、验收和投入使用。
相关负责人表示,建设(代建)单位应当将海绵城市建设纳入竣工验收内容,按照施工图设计文件以及相关施工与质量验收标准组织竣工验收。竣工验收报告应当载明海绵城市建设合格与否的结论。海绵城市建设相关工程资料,随主体工程档案一并报送城乡建设档案管理机构。